两个人本来走着一条路,走着走着却成了两条。 自走岔路的那天起,我的头发再没有剪过。夏天很热,头上像顶着一团火,但就是固执地不剪。常听见背后有人说:瞧!要么是诗人,要么是疯子。我不是诗人,神经也不曾错乱过,我是谁?谁知道! 头发长了,风一吹便飘飘然。我喜欢走在风中,更喜欢风撩起长发后的那种潇逸感觉。“穿过你的黑发的我的手”,穿过我的长发的谁的手?风的,柔得似水。 我一个人,现在。房子很大。 菲菲走了,扛着一个大包。我站在房子门口,目送她被车流和行人吞没。她会回来的,我举起手,猛然发现,她已经很远。她会回来的,我喃喃。 我错了,菲菲走后再没回来。甚至连电话不打一个,我的手机二十四小时不关机,但每次它响起的是希望,我接起的是失望,挂掉的却是深深的绝望…… 野狼敲门的时候,我正在发呆。那小子故意调戏我,他敲门的节奏像极了菲菲,我一跃三跳地跑到门口,门打开的同时,一声狼嚎伴着野狼剽悍的身影闪进我的房间。我一拳打过去,他躲闪,狂笑!带有一点阴险的味道。 野狼是这个城市最懂得我的人。他能在我不住地向耳后撩头发时,适时地递烟,在我念叨着不可能并在地上来回走动时,会拉我去郊外,在我喝得烂成一堆泥时,他会既背又扛地送我回家,然后,守在我身边,一夜。他的酒量好,我一直这么认为。每次他陪我泡酒吧,都不醉。 野狼也有女朋友,我戏谑说她是一匹孱弱的狼,很有母性。野狼说,上帝让我在30岁前办成的所有事,我只办好了这一件。我笑,笑得失心掉肺,上帝交给我的任务,我没完成! 野狼在我的房间里背操着手走动,像领导检查工作一样看我的最近生活状态。走到桌子旁时,他不再放肆地笑了。他静静地看着桌子上菲菲的照片有三分钟,然后说,多么温柔的女孩,柔得让人心疼。他妈的怎么说走就走了呢?我茫然地摇头。 野狼走到冰柜旁,他先是犹豫,后又似下决心一样猛地一摇头拿出了一瓶啤酒。 “来!喝酒。”他说。 我什么也没说,端起一杯头一仰灌进了肚子,那种冰凉很惬意的。野狼说,今天咱们给你过生日。 生日?早已忘记4月10日是我的生日。突然浪漫地想:1980年的今天,我的确哭哭啼啼地来到了这个世界,我的啼哭伴着父母亲人的笑声响彻产房…… 怎么过,就咱哥俩喝酒?我扬起眉毛问。我给若兰安排了,呆会儿她会来为我们炒菜的。我无奈地笑。 差不多三瓶啤酒快见底时,野狼的女朋友若兰来了。她左手提着一盒生日蛋糕,右手拎着一大袋菜。我一怔,这不是菲菲的缩影么?原来女人都有一个魅点,那就是为家奔波的样子十分可爱。我自觉有点失态,赶紧将她让进门,她笑:生日快乐!我接过她手里的东西轻声说谢谢。 野狼在客厅里打了一个响亮的酒嗝,“若兰,做沈思最爱吃的‘糖醋里脊’!”他四平八稳地躺在沙发上给若兰吩咐。 “好啊,你们别喝太多,呆会儿吃着喝。” 嫂子麻烦你了。她比我小,但我总爱开玩笑叫她嫂子,她也懒得纠正。 野狼半眯着眼,将我的房间重新审视一遍,他的目光最后仍然落在菲菲的照片上。他像鉴定国粹一样,瞅了老半天,憋出一句话,扔掉!说罢竟朝像框木纳纳地走去。 不!我声嘶力竭地吼叫一声。留下吧,扔掉她的照片我连回忆的见证都没啦,或许她还会回来的。 野狼站在距像框三步远的地方,瞪着我,怎么,你就真的走不出她的影子?野狼的眼睛里有红血丝,他喝得有点多。 我摇头,试过的,但她根植在我心里太深了。 野狼转回身,给我丢了支烟。我们两人都沉默,烟圈一个接一个吐进客厅。厨房里若兰叮叮铛铛地在炒菜。 [1] [2] [3] [4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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